区财政“四举措”筹集资金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全面提升我区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考核细则》内容要求,区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举措”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一、将未成年人保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2020年、2021年财政分别统筹资金68万元、54.5万元用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主要用于关心下一代工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维权救助、权益保障、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与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
二、统筹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
2020年、2021年财政分别统筹资金29万元、87.95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含脑瘫、听障、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等)、儿童福利圆梦助学工程、儿童关爱服务、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支出,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做好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建设及关爱保护服务,为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等提供经费保障。
三、安排村(社区)儿童主任交通和通讯支出
巴州区财政局根据《巴州区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及口径》相关规定,年初预算安排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用于解决儿童主任交通、通讯等工作支出。
四、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出台《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未成年关爱服务”纳入“社会保障服务类”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做将有力提升全区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9020200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