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三举措”支持开展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增收“百日行动”
区财政严格执行“四个不摘”和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巴中市巴州区促进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增收“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巴中市巴州区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努力克服财政收支矛盾,通过增投入、快拨付、严监管为推进脱贫人口增收“百日行动”提供坚实支撑。
增投入。通过安排上级衔接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发展各类种植业和养殖业,突出抓好收入下降户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区财政将在前期安排的资金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和全区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发展五小产业实际情况,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沟通对接,了解资金需求,千方百计筹集资金,适当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增产增收的支持力度。同时,足额保障全区稳就业保就业奖补政策、公益性岗位补助、养老保险、低保、残补、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资金。
快拨付。“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区财政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拨付进度。对监测户和稳定脱贫户发展发展发展各类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奖补资金,按照要求分两批兑现补助资金,项目启动时拨付60%、验收后拨付40%眼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验收情况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对公益性岗位补助、养老保险、低保、残补、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安排,从速拨付。
严监管。严格执行《巴州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单位的资金监管职责,区财政将做好衔接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全过程监督,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资金管理、绩效目标等规定和要求用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到户产业增收项目奖补资金按照“对象锁定—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其他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同时,建议将“百日行动”投入的资金纳入下一年度重点绩效评价计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