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五部配套规章的精神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 “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本次年报抽查工作的时间从2018年7月24日至11月20日。省局于7月24日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并通过省局OA系统将抽查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局,由各市(州)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名单组织开展具体抽查工作。
二、抽查范围
已经报送并公示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按照已报送年度报告总数3%的比例抽取。
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2017年度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列入抽查对象。
已经报送年报但因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列入抽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报送并公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不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也应当作为检查内容。具体检查内容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执行。
四、检查方式
具体检查方式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局在检查中可以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基本方式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出具审验意见等方式配合做好抽查工作。
五、抽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检查结果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于相关主体名下。
(二)经检查发现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经实地核查确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抽查工作中有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情形的,应当在抽查结果中列明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五)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六、有关要求
(一)年报双随机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市(州)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将双随机抽查列入当前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组织注册登记部门、基层工商所等相关科(所)密切配合,确保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各市(州)局要将此项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可将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各市(州)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扩大年报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年报抽查在保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四)抽查工作中,各地要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简报、影像、宣传报道稿件及典型案例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局应于11月30日前将本次抽查工作的情况总结,上报省局个私处。
附件: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抽查工作情况表。
附件
2017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抽查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2018年 月 日
项目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017年度年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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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报送年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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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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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抽取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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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抽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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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抽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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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向抽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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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抽查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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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后确认失联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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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中发现年报弄虚作假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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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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