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度双随机不定向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22 15:25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6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着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的讲话精神,依据《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为切实做双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一、抽查时间

  本次双随机抽查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11月20日。省局于7月24日已将抽查名单派发各登记机关,由各登记机关根据名单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工作。

  二、抽查范围

  在四川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在册企业(已经注销和吊销的企业除外)。

  三、抽查比例

  本次抽查比例5.2%

  四、检查内容

  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工商总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实施检查。

  五、检查方式

  各市(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可以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基本方式进行,也可将投诉举报、交办转办、大数据分析、其他政府部门获取的信息一并纳入检查,有条件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出具审验意见等方式配合做好抽查工作。在实施抽查检查过程中,要将各业务条线的检查内容一并纳入,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防止多头重复检查,执法扰民。

  六、抽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8种情形,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由检查组工作人员负责对抽查企业进行信息录入,记载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是建立新型监管体系的工作要求,也是2018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精神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全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统筹推进各业务条线的抽查工作,要按照市场监管日常检查 “双随机”方式全覆盖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工作目标,有力推进、有序开展,使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执法”,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密组织,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各市(州)工商局、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年初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抓好抽查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抽查事项清单覆盖率、抽查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达到三个100%。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要通过随机的方式,依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地域、行业、人员特长等特点科学合理配置执法检查人员,对涉及多个业务检查内容的,要充分整合,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在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大数据分析获知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处置,妥善解决。在商品质量抽查、重点领域市场秩序整治等专项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和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理念,确保监管到位。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各市(州)工商局要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探索形成常态的工作机制,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推动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

  (三)健全机制,做好组织保障。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公正公平、文明规范、依法依规开展抽查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防抽查检查中违法违纪的问题发生;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局将适时对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迟缓,未按时完成抽查任务,未按时上报抽查总结的,省局将进行通报,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实施督导和约谈。同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主动争取资金、设备、人力、车辆等保障性支持。

  (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推广应用。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工商局、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典型做法,做好推广应用,认真研究解决抽查中出现的新问题,疑难问题及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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