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 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12-17 15:57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为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便于被检主体知情,有利于职工群众监督。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遏制违规执法,杜绝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管控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植物检疫条例》、《种子法》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区内从事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企业法人、单位、个人。

(二)抽查主体

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林木种籽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站从事森林资源管理的林政执法人员。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1、有关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情况。

2、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的执行;

3、林地使用和管理情况;

4、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运输证明和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的实施情况。

5、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年度猎捕量限额及经营利用限额;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6、对有关破坏湿地和野生植物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上级管理和监督机关安排的抽检工作。   

  (二)抽查方式

1、按照《纳入随机抽查范围被检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督部门和抽检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要做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森林资源综合管理情况,原则上每年抽检一次,检查比列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确定;对分项目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次抽查比例5%以上;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管理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被检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频次每年至少2次。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被检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被检主体单位公开森林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被检主体和职工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被检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外,要通过媒体、网络、公示、告知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 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被检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被检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被检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六、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规定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27-5226604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专员办成立督查组,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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