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8-12-20 16:28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区林业局 1、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情况;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执行情况;3、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 随机抽查
2 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批复》(国函[1992]13号,1992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区林业局 1、驯养繁殖种类及数量是否与批准一致;2、驯养繁殖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3、野生动物谱系档案等是否建立 随机抽查
3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区林业局 检查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使用林地情况、到期临时占用林地回收情况等 随机抽查
4 对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204号令)第十六条;《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4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29号公告)第十四条 区林业局 1.申请采集的要件是否齐全;2.采集的种类、数量、地点等是否与批准一致;3.采集是否影响野生资源生长繁育 随机抽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