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鼓励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供销社:
《巴中市巴州区鼓励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巴中市巴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2日
巴中市巴州区鼓励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鼓励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增加经营性净收入,提升持续稳定增收能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区年度庭院经济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庭院经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鼓励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特色种植、庭院特色养殖、庭院特色加工、庭院特色休闲旅游、庭院特色服务五大特色庭院经济,实现脱贫户、监测户当年户均生产经营性收入达1500元以上,生产经营性收入对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进一步提升。确保年底前全区能形成一批带动能力强、可复制的示范亮点。到2025年,全区庭院经济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类型更加丰富。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成效明显,生产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
三、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2022年家庭人均收入增速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增速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含已消除风险脱贫户),但以下三种情况不纳入支持对象范围:一是无发展意愿的稳定脱贫户和监测户;二是整家外出的稳定脱贫户和监测户;三是无发展能力的监测户和脱贫户。
四、重点对象
一是在鼎山镇观坪村、蝉池村,清江镇昆山村,化成镇、平梁镇、凤溪镇连片发展庭院经济;二是在光辉—大茅坪—三江连片发展庭院经济;三是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连片发展不低于20户庭院经济示范点。
五、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原则上每户给予不低于600元的补助,单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发展确有困难的,可适当降低补助金额,补助资金规模不得超过农户项目总投资的50%。鼓励重点乡镇结合实际统筹使用资金,由村集体或农业专合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从各级衔接资金中安排。同时,鼓励通过社会资本、金融贷款、个人投资等方式筹集庭院经济发展资金。
六、实施程序
按照对象锁定—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
(一)对象锁定。符合庭院经济发展要求的稳定脱贫户、监测户名单,由各乡镇(街道)从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提取,困难户的选择须尊重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认定后方可纳入补助对象,最终支持对象由各乡镇(街道)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二)项目申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和挂联单位一起,组织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逐户摸清符合庭院经济发展条件和有发展意愿农户家庭实际情况,于6月10日前向农户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帮扶干部、监测联系人等帮助农户根据自身实际选定发展项目后,由农户于6月15日前向村(居)申报项目。
(三)项目审核。各(村)居汇总农户申报项目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特色产业实际对农户庭院经济项目种类和规模等审核把关,于6月20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联系人:王萍;13981681811)、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项目实施。各乡镇(街道)、村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辖区农户及时实施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跟踪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销售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机构等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和产销衔接,确保产业项目发展好、有收益。
(五)项目验收。各乡镇(街道)是庭院经济项目的验收责任主体,要统筹挂联单位、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逐户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资金补助兑付的依据,验收合格后以村为单位完善项目资料。
(六)资金拨付。按照分批兑现补助资金的原则,区财政将补助资金分两批拨付到乡镇(街道),在项目启动时拨付60%。在拨付余下40%资金时,各乡镇(街道)须向区乡村振兴局提供项目验收合格报告和验收表,经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后,由乡镇(街道)将余下40%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巴州区庭院经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社等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乡村振兴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农业的副局长和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和村(居)是本辖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分片指导原则,成员单位分片包干,具体为: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南部粮油片(鼎山镇、凤溪镇、大罗镇);区文广旅局负责北部山区茶旅融合片(枣林镇、天马山镇、平梁镇、化成镇);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中西部药旅融合片(清江镇、大和乡、白庙乡、水宁寺镇);区供销社负责现代农业示范片(大茅坪镇、三江镇、光辉镇、曾口镇、梁永镇);区商务局负责城郊蔬菜产业片(玉堂街道、宕梁街道、回风街道、江北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全程参与项目规划和指导。
(二)强化跟踪服务,保障项目效益。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对接区级相关部门,协调相关产业方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订单生产等方式托底,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由农户委托,实行统一提供种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底收购等,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要全程跟踪指导服务,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确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督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该项目主要目的是为收入增速较低、生产经营性收入较低的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各乡镇(街道)、村(居)绝不能将补助资金一发了之,以发钱代替产业发展,更不能搞“一刀切”,产业发展的品类、规模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产业发展过程中,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把大部分补助资金用于装点“门面”。区目标绩效办要将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对项目规划不科学、推进不力、效益低下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严禁在项目规划、项目验收、资金发放中弄虚作假,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滞留扣发补助资金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
附件1: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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