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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12-13 10:56 来源: 巴州区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巴中莲山湖新区、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巴州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巴中市巴州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巴州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巴中市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巴府办规〔202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展总部经济。一是设立总部大楼。建立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1年内可容纳30户以上企业的建筑业总部大厦,对入驻的本地骨干企业和市外优质迁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为一级以上,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为甲级以上)房屋租赁费用按10%逐年递减;对长期参与区内重大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入驻企业,给予下年度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比例不低于年度租金费用50%。建立不良入驻企业清退机制,对停止经营、偷税漏税等情形的,及时终止合约并予以清退。二是提供政务服务。总部大楼设立“一站式”便捷政务服务窗口,发改、住建、房管、自规、执法、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能权限为入驻企业提供政务服务,打造具有巴州特色的“足不出户办业务”系统,并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学术交流、政策讲解、业务推介等活动。三是积极发展总部经济。通过东西部协作等战略发展目标,积极引进区外企业入驻落户巴州。年度计划引进二级施工企业1家。

二、培育骨干企业。一是实施“建筑强企”攻坚行动。根据企业产值贡献率、对外拓展等因素综合评判,按照辖区年度建筑业产值前10位的建筑业企业或对外开拓产值占企业年度产值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及辖区年度主营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为基准,每年确定10家区级骨干企业,在工程业绩认定、技术职称评定、工程结算给予重点帮扶,每年表扬表彰一批上年度产值贡献突出、成长发展较大、对外开拓优秀、创优夺杯积极、科技和专利创新的建筑企业和企业家;对在库产值较低企业给予合法合规培育倾斜。二是实施“资质增项”行动。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向勘察、设计、监理、检测企业资质增项;加快完成造价咨询资质申办;发展国有企业资质晋升,突破国有企业无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瓶颈。三是实施“转型发展”行动。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向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机电及其他专项工程等全领域综合发展;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四是实施“专精特新”行动。支持区内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建造等“专精特新”领域探索发展。五是实施“奖补引领”行动。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每增加1亿元追加5万元资金奖补。对晋升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晋升水利、水电、电力、桥梁、隧道等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对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建设工程,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示范工程的建设工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合作。一是支持本地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鼓励区属中大型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铁路、水利、高等级公路、河湖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二是支持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引导已中标的市外大中型建筑业企业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子公司、迁移总部或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专业分包等方式来巴参与区属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产值落地率。三是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在设计、地勘、施工、监理等方面提升竞争力,积极争取与社会投资项目合作,承揽工程业务。

四、支持对外拓展。一是做优企业对外发展环境。建立区外建筑市场联络协调专班,协助解决企业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权益维护、应急处置等问题。二是加大企业奖补力度。对年度从市外带回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10万元奖励。

五、发展康养建筑。一是对实施的绿色康养建筑项目,在用地保障、商品房预售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分析以及绿色建筑等级评价,对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康养建筑,在国、省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推荐。三是建立发展绿色康养建筑跨部门协作机制,发改、自规、住建等部门加强绿色康养建筑项目储备、规划设计和过程监管,提升绿色康养建筑供给水平。

六、做强建筑劳务。一是搭建建筑劳务服务平台。发展国有劳务企业和有实力、有经验、善管理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发挥技术、资金优势,壮大建筑劳务输出队伍,逐步做大市场规模。二是做优建筑产业队伍。加强建筑产业工人产业基地建设,采取校企联合办班、定向培养等方式,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升建筑技能人才供给能力,推动巴州区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年培育人次达200人以上。加大建筑市场职称评审工作力度,加大评审范围、专业、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程序、所需材料、评审时间宣传力度,协助企业对照评审标准完善职称申报工作,推动建筑市场初、中级职称人员规模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强正向人才激励。对获得“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省级及以上建筑技能奖项的,分别给予培养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人才培养。对新注册或转注册到我区建筑业企业的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注册期满三年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的,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加强金融服务。一是支持银行机构以建筑业企业通过审计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或以建筑业企业经项目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质押贷款。二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本投资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要对已审计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按银行机构要求向建筑业企业确认应付款,并与金融机构、建筑业企业签订三方账户监管指定协议。三是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状况、承建工程量等情况,向建筑业企业综合授信(包括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等)。

九、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压实发包单位责任。招标条件不得歧视、排斥各类各层级建筑业企业,不得干预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干预、影响建筑业企业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依法设立独立法人或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不得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选择建筑业企业设置障碍。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建筑市场、施工现场“首违不罚”,营造柔性执法服务氛围。三是加强利好政策宣传。招标单位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应主动推介行业管理、办事服务、统计入库、税收优惠、人力资源、企业合作等方面利好政策。四是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

十、完善招投标机制。一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以符合建设工程具体特点及满足最低实际需要为限度,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对分期、分段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可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招投标。三是健全招标监督检查制度,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出具书面招标监督意见。四是压实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首要责任,鼓励招标人按规定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五是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推行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鼓励优先选用信用优良的建筑业企业。

十一、强化行业管理。一是大力推动智慧工地、标化工地建设,定期开展企业培训,争取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二是严肃查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三包一挂”专项整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三是每年表扬表彰一批支持建筑业产值入统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批对产值入统、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市场拓展等贡献率前10的建筑企业和个人,并支持参加国、省各项评优评奖。

十二、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建立巴州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从各行业部门建筑业产值完成、税收增长、金融服务、人才培养、司法保障等方面加强跟踪调度和过程监管。每季度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涉及的重要事项(项目数量、项目金额、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执行、建筑业产值完成等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建立区级领导“一对一”挂联帮扶重点建筑业企业名单,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积极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堵点。三是区人民政府设立每年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创先争优奖励和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法律援助等工作。

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同类奖补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申领。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收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巴州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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