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25 14:22信息来源: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巴州工业园,盘兴物流园: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发展提升工业经济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五大发展理念”、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五彩巴中”,大力推进“四区同建”,奋力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全面提升工业经济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发挥新型工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做大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以“建两园、立三业、兴多企”为总抓手,着力构建标准化生态工业体系,加快建设“绿色经济大区”。
    二、发展目标
    (一)2017年目标
    2017年全区实现工业投资39.9亿元,技改投资23.7亿元,新开工工业项目7个、新竣工投产工业项目7个,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家,新培育小微企业14家,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3%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
    (二)未来五年目标
    到2021年底,全区打造培育产值过百亿园区1个、产值超十亿孵化器1个,产值上十亿企业5个,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00家。2021年,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3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
    三、发展重点
    (一)空间布局
    重点发展“两园一带”。“两园”即巴州工业园和光辉小微企业园。“一带”即化成—清江—曾口—梁永—鼎山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带。
    (二)产业定位
    1.做强三大主导产业。即现代中药产业、食品饮料产业、机械电子产业。
    现代中药产业:依托巴中道地中药材优势,加大中医药生产性企业招引和中药品种的承接转移力度,重点发展中药提取、中药制剂、中成药研发以及    现代生物制品、天然药物与保健品。
    食品饮料产业:重点围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肉类食品、风味食品、粮油制品、果蔬饮料、保健用品、发酵产品。
    机械电子产业:依托鑫锐齿轮、罡正电子、思广益科技、卓创科技等产业基础,加大成链招引力度,重点围绕汽车、摩托车等产业,发展齿轮、电子仪表、测量仪器和设备制造。
    2.培育三大重点产业。即建材产业、现代纺织产业、天然气化工产业。
    四、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狠抓项目竣工投产。按照“七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在建项目,细化推进措施,力争早竣工、早投产。对新建企业竣工投产新增产值2000万元或5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奖励。
    2.促进项目新开工。强化项目招引,加快飞地项目建设。按照加快提前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以民营企业为业主、政府采取先奖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是业主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招标。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生产性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
    (二)支持企业退城入园
    3.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的债务处置。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将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发展行业的,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由政府收回、收购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由双方根据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土地价款。由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4.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巴州工业园物流大通道,2018年底前建成巴中经开区至巴州工业园快速通道。进一步完善巴州工业园和光辉小微企业园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优化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园区道路、供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设施、污水管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完善园区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服务功能,探索组建园区物流公司和物业公司。
    (三)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5.加强企业培育和发展。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产值超1000万元或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奖补。严格执行新增规上企业奖励政策,每新增一户规模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减、免、缓”政策,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执行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
    7.降低工业用电成本。落实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暂停四川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上网侧火电丰枯峰谷电价和水电峰谷电价政策。调整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
    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对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继续执行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缴纳商业性质的保险等费用。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暂行办法》(巴委办〔2015〕59号)规定落实政府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等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标准财政补贴。
    9.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三张目录清单,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
(四)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10.鼓励消费本地产品。编制巴州区工业企业名优特新产品目录,建立优质产品生产单位与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和各类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市场对接机制,每年开展2—3次对接活动,促进交流互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就地采购使用绿色食品饮料、机械电子、中药及其制剂、服装纺织等产品,对年度购买《巴州区名优特新产品目录》推荐产品金额超过50万元(建材产品500万元)的区内企事业单位,按采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相关规定,预留30%以上的政府预算份额采购区内中小企业产品。
    11.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强化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建设,除省、市相关奖励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获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巴中市名牌”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分别奖励示范带头企业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承担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对质量创新示范工业企业,补助1.5万元。知名品牌企业优先享受土地、信贷、税收及水、电、气等方面优惠政策。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工业企业单独或抱团到市外大中城市新建门市、专柜、专卖店促进销售且当年销售额达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租金补贴。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线上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按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加省政府“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活动和市级组织的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每项按照市内、市外、省外、国外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签订单笔订单1000万元或单次活动累计签订单2000万元以上的,且当年兑现落实订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加快技术改造创新
    13.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加大对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的支持力度,每年在区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补助。
    1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抵扣、“四技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优惠政策兑现。对企业自行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根据近三年专业技术领域研发使用的软硬件设备投入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被新认定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的,按市财政补助标准由区财政给予同等补助。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功申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市财政补助标准由区财政给予同等补助。支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对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或者专利技术在巴州区实施转化且该项目投产后所纳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5.落实工业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央行等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对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免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小微企业“过桥”成本;对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支持企业发展。
    16.设立区级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基金。设立区级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基金,首期融资风险基金注入1000万元。充分发挥融资风险基金的放大效应,解决工业企业产业升级和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全区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规上企业新增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
    (七)强化工业招商引资
    17.重点支持招大引强。紧紧围绕我区“三大主导产业”和“三大重点产业”,坚持以商招商,成链引进,招大引强。围绕经开区“4+1”主导产业和光辉小微企业园抓好飞地项目招引和回引创业工程。园区工业用地“七通一平”由园区平台公司建设,费用由园区承担。对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标准40%以上,且投资强度超过国家标准20%以上的工业用地,可按其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入园工业项目可匹配适度商业用地,用于建设人才公寓、商服设施等。对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入园企业享受3年物流运输补贴,按照企业营业销售额的1%给予物流运输补贴,每年每个企业物流补贴不超过50万元。
    18.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兑现工业招商社会第一引荐人奖励政策,激发全民招商热情。对引进单个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项目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一次性奖励第一引荐人。
    (八)推动人财物向工业领域倾斜
    19.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选拔观念新、懂经济、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工业主管部门工作。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鼓励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各类载体创新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
    20.做大做实区级工业发展资金。设立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工业发展。每年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基数为1000万元,由区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以2016年全区工业税收地方留成1809万元(国税留成1355万元、地税留成454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起每年按当年工业税收地方留成超过2016年1809万元的50%充实到当年的区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支持工业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联席会议职能。进一步明确区工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坚持区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工业工作,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二)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在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加强土地储备和存量土地的调度使用,新增用地指标向工业用地倾斜,优先保证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优先优惠供地。
    (三)加强工业统计工作。建立以区统计局主导工业统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将工业联网直报、工业投资、技改投资的统计入库人员误工补助纳入财政预算。
    (四)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方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建立工业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凡涉及工业项目的审批事项和代办事项快收快接、限时办结;公安、税务、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严格涉企检查报告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查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五)严格督查考核工作。将生态工业年度目标任务量化到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坚持区目督办每月一督查督办、每季度一考核通报,对工作推进快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为担当者担当。对工业(技改)投资、增加值、企业升规培育、服务企业项目申报等主要经济业务工作鼓励大胆创新、勇于探索、宽容过错,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